时间:2025-08-17 17:22 所属分类:行业资讯 点击次数:
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,强调期刊出版单位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出版增刊;非学术期刊不得利用增刊出版学术论文版。-期刊之家_中文核心期刊_期刊论文发表_职称论文发表_期刊投稿论文发表平台
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,强调期刊出版单位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出版增刊;非学术期刊不得利用增刊出版学术论文版。
通知指出,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前,须报所在地省(区、市)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期刊出版增刊应刊印“增刊备案号”,不再使用“增刊许可证编号”。期刊出版单位要自觉遵守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,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出版增刊;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出版增刊;增刊出版不得偏离正刊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;非学术期刊不得利用增刊出版学术论文版。
通知强调,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,将期刊出版增刊情况纳入重点审读及年度核验范围,对未经批准,利用增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,坚决予以取缔;对期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增刊予以处罚和纠正。